赣教社政函[2008]55号
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了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近期,教育部要求全国各高校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并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为做好这次辅导员自查工作,迎接教育部的检查,推动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7号)要求,现就开展辅导员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08年10月。
二、自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了解各高校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教思政厅〔2006〕2号)以及《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赣教社政字[2006]38号)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新举措、出台的新政策、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典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工作情况:
1.制订《规定》实施细则,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2.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情况;
4.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5.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情况;
6.近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对照《规定》、《计划》,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2、请各高校按要求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该表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
3、10月31日前,请各高校将自查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ewang8@sina.com。联系人:戴乐旺;电话(传真):6212395。
附件:1、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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