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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12-04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我厅今年5月份已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语字[2008]5号)。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共推荐申报示范校63所,为了做好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08年12月22日至30日

二、评选方式:按照《江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操作办法》实施

三、省评选小组:评选组由省教育厅抽调组织。成员包括:教育行政干部(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语委办干部1名)、省语言文字专家。

四、片区划分:

第一片区:赣州市、吉安市;

第二片区:萍乡市、新余市;

第三片区:南昌市、九江市;

第四片区:上饶市、抚州市。

五、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12月15日前将抽调人员的名单函寄省教育厅语工处。联系人:刘慧如;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6822

六、有关评选组具体名单、安排和到达评选学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教育局通知有关申报学校做好评选迎检准备。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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