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南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南昌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学习借鉴南昌市组织对南昌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现场观摩南昌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人员:各设区市教育局派2名人员(具体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
二、观摩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9日
三、报到时间:2008年12月7日
四、报到地点:洁惠花园宾馆(莲塘镇向阳路889号),总台电话:0791——5992181;住宿部:0791——5992182。
五、观摩组人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南昌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日程安排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