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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11-21 00:00:00
业务部门:省政府学位办    



关于下达2008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8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赣学位〔2008〕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08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学位办〔2008〕5号)要求,学位办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135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评审,决定对其中96个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其余项目由学校自筹经费。现将名单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我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以来,对强化我省研究生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创新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单位要在第一期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活动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

二、要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下达后,各单位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0天内,根据资助金额和项目要求,拟订详细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并与研究生管理部门签订创新项目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报省政府学位办备案一份。无故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

三、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省教育厅根据各项目的学科特点和专家评审意见,给予省教育厅资助项目2000至4000元资助;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请参照省教育厅的支持强度安排资助经费,并落实到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省政府学位办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一: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二: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自筹项目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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