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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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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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社政字[2008]56号
关于实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
和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优秀人才培养步伐,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评对象必须是本省普通高校在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有较大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影响,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具有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
不超过55周岁(即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已凝聚了一支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经考核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5项。
1、在CSSCI刊物发表独著论文6篇(含)以上。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的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
(2)承担并完成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
(3)承担并完成过其他部委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含)以上,经费累计在6万元(含)以上。
3、正式出版2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独著或课题组完成的省以上社科类课题成果,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第一负责人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国家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5、曾主编省级或参与国家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6、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曾获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等省级或以上的荣誉。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骨干:
不超过50岁(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考核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第1、2、5项,以及第3、4项中的其中1项。
1、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独著论文6篇(含)以上。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在4万元(含)以上;
(2)承担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在3万元(含)以上;
(3)承担并完成其他部委社会科学类规划项目,经费在2万元(含)以上。
3、正式出版1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独著或课题组完成的省以上社科类课题成果,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第一负责人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深受学生欢迎,曾获江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原“两课”)优秀教师或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等以上荣誉。
二、评选程序
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的申报及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由个人报名与所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推荐相结合,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选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确定入选名单。
三、支持措施
1、入选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采取省校结合、立足学校的方式给予培养和支持,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当选对象培养一个周期后要重新评选确定。省教育厅在培养周期内对入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进行资助,其中领军人才每人每个培养周期资助5万元;科研学术骨干每人每个培养周期资助1万元。所在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的资助经费数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资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各高校要在学历提高、学习培训、教材编写、科研立项等方面对入选者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要优先提供包括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设新的专业课程、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等机会,并提供较先进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2、所在学校要将入选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纳入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统一实施管理考核。每年底要对给予入选对象的培养支持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填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支持工作年度检查表》一式3份,一份报送教育厅社政处,另两份分别留存学校社科(科研)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3、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的培养支持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中止培养支持或取消资格。
(1)逾期不上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工作年度检查表》或该填写内容失实;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科研学术工作;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已调离省内高校;
(5)所在学校没有及时足额投入配套支持经费。
实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开展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评选,是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入选人员的宣传,扩大影响,形成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罗红卫;电话:0791—6212395。
2、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请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填写一式5份和电子版;
(2)相关附件材料:《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报表》表2-1中所填成果及项目应作为附件材料报送(论文、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及结项证书、获奖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等各报送复印件2 份;著作、研究报告等报送2份)。
3、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高校科研(社科)处负责审核,凡报送复印件的材料,由高校科研(社科)处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查处。
江西省教育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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