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字〔2008〕28号
关于切实解决学籍查重问题 尽快完成报送中职学生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中专部),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08]26号)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 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08]49号)要求,以及省教育厅职成处、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填报工作明确提出的时间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责任和工作要求,加快了学生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数据显示,目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06级、07级、08级在籍学生中(普通高中毕业或在校生转录进入中职一年学制或两年学制已毕业的学生、成人中专两年学制已毕业生学生不计入),上报学籍信息46万余人,已完成填报任务的90%以上,而资助信息却只完成12万人,离各中职学校今年11月上旬上报的《2008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确认表》汇总数32万余人,差距很大,少数设区市、部分高职院校(中专部)和中等专业学校进度迟缓,延误了全省整个工作进度,甚至直接影响到全省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按时、足额拨付,造成的后果将极为严重。 根据各地各校反映的情况以及我们掌握的信息,目前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在校学生信息查重问题上。为了切实解决部分学生信息查重问题,并尽快完成报送中职学生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从严从快切实解决部分学生信息查重问题。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查重问题,关键在各职业院校,各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及管理学籍业务的科(处)长是具体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好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与其它职业院校学生信息查重问题。省教育厅要求,按照“信息随人走”的原则解决查重问题:第一,各职业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由学生目前所在学校向抢先录入学生信息的对方学校联系解决查重事宜,对方学校接到请求后,必须无条件地将查重学生的相关信息从系统中撤出(即在系统操作上提交转出学生信息,并告知上级部门审核)。否则,延误了信息报送时效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抢先登录学生信息的对方学校负全部责任。第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工作,协调解决好职业院校之间的学生信息查重问题。凡是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学校之间信息查重问题,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解决好;本设区市范围内学校与本省省属、其它设区市所属学校之间学生信息查重问题,在学校之间沟通的基础上,由设区市教育局要出面协调,尽力协助做好工作;本省职业院校与外省学校学生信息查重问题,在学校之间沟通、设区市教育局协调的基础上,由江西省教育厅出面与对方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直至汇总情况向教育部反映),协调解决与外省院校学生信息查重问题。 各地、各校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操作要求,迅速行动,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上报学生资助信息的时间要求,在12月26日之前解决信息查重问题,完成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切实维护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并按照上报。从事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的工作岗位十分重要,工作虽然艰苦、琐碎,但十分重要,各地各校要安排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事业心、责任心的同志到这些岗位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逐级负责。要依托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每年录取的新生有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中途学生学籍变更的有关信息适时更新,坚决克服目前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中存在的随意性、切实维护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对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督查与监管,确保中职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惠及于民。为确保各地各校上报的在校学生人数、受助学生人数等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维护资金预算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将采取各种措施,对各地各校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市、县教育行政及各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也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逐级监管,层层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助字[2008]9号)要求,近期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职成处等部门和单位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存在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资金外,还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其他职业教育项目资金。情节严重的对学校采取限制招生、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等措施。 明知学生目前不在自己学校,又抢先录入学生信息并且在收到此紧急通知以及另一方学校查重请求后,拒不撤出学生信息的,以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论处,省教育厅将重点督查。
接此通知后,凡学校之间沟通、协商未果的,请学生目前所在学校尽快列出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对方学校名称等在内的查重学生花名册,收集查重学生有关资料(含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报名缴费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等),于2008年12月26日以前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设区市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这些资料将作为省教育厅重点督查时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校在学生信息查重和数据上报过程中,有何困难和问题,请联系:省教育厅职成处傅小军,0791-6227544;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徐丽娜,0791-6261469;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宇,0791-8627863。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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