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08年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工作,请各校根据《关于何龙安等598位同志具备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教人字[2008]49号)、《关于同意认定李煌等372名同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教职改函字[2008]1号)、2008年教师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见附件1)、2008年教师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见附件2)、评审证书式样(见附件3)、认定证书式样(见附件4),准备好资格证书,于2009年1月5日至9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后加盖公章,逾期请于下一年度职称资格证书办理时补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8年教师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2、2008年教师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3、评审证书式样
4、认定证书式样
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