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了“规范管理年活动”。各地、各校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表彰先进,委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规范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组织有力。认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要求、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扎实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
(二)成效显著。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解决了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了本地、本校各项工作。
(三)求实创新。既能够充分体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总体要求,又紧密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四)本地、本单位在2008年度没有发生教育乱收费现象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表彰对象和名额
(一)市、县(区)教育局按总数量的三分之一推选。
(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按总数量的30%推选。
(三)各高校(含公办、民办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独立学院)、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分别按总数量的三分之一推选。
(四)设区市直属各类学校按总数量的三分之一推荐申报。
(五)市、县(区)各类学校推荐名额为:
1、30万人口以内的县推荐申报3所学校;
2、30万-50万人口的县推荐申报4所学校;
3、50万-80万人口的县推荐申报5所学校;
4、80万-100万人口的县推荐申报6所学校;
5、100万人口以上的县推荐申报7所学校。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由于已经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检查评估,不再组织推荐申报,由各检查组会同委厅对口部门根据检查结果按比例审定并推报先进集体。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设区市所属学校应根据申报标准向所属设区市教育局申报,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所定比例推选出先进集体名单,并按1:1比例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申报。
(三)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所定先进集体申报数量,按1:1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在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标准,严把程序,确保先进集体经得起检查。
(二)经申报、评审为先进集体的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通过江西教育网向社会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学校和师生的监督。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委厅检查组对口部门务必于 12月25日前,将《全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余树英,电话:0791-6222530、6223190。
附: 全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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