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09〕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开展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对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落实计划
为了落实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根据各设区市现有农村教师数制定了《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一),各市、县(区)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性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需求计划(分县、分专业、分学制),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3月底前将需求计划制定情况及《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见附件二)报省教育厅。各地上报需求计划,不应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计划下达2009年定向招生计划,并注明农村师资定向招生,所需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总规模内安排。
省高招办、省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对报名参加定向培养的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各县(区)必须与已录取了的定向生签订协议,并保证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就业。招生院校要将录取名单送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三、公平公正,规范录取
(一)填报志愿
要求参加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09年高考或中考的高、初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三年制和初中五年制定向生均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未达到规定要求身高的初中考生必须向培养院校提交保证书,保证如果在毕业时仍达不到规定身高,同意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保证书要有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初中五年制定向生的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列入中考成绩库上报。
考生要按省高招办和省中招办2009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填报高中毕业三年制志愿可以是跨地区的生源;填报初中毕业五年制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区)的生源。
(二)录取工作
高中毕业三年制定向生的录取。招生计划中单列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代码;高招录取时,与普通专科(高职)录取列在同一批次,同时投档,严格按考生填报的专科(高职)定向师范志愿,根据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定向培养院校择优录取。
初中毕业五年制定向生的录取。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生招生的录取和入校后的复查工作。
招生院校要在录取工作开始前,按定向招生计划数会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协议的签字和盖章工作。招生部门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凭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已签字和盖章的协议书、按照招生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工作结束,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三)签订协议
凡由省高招办、省中招办按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与需求县(区)教育局、定向培养学校签订《××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设区市的《协议书》可参照《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样本)》(附件三)制作全市统一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的乡镇农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
《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存。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已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要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将在江西教育网上统一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三)中考对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
(四)培养院校要成立专门的教学部,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认真进行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
(五)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开展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情况纳入今年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一、
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指导性计划
二、
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
三、
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样本)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