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管理,现将《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年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上网场所备案、年检表格
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年检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时掌握校园网信息动态,维护校园网络信息安全,根据《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赣府厅发[2006]14号)第十五条之规定,省教育厅就全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实行备案和年检,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有关教学单位校内上网场所(包括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等)的备案和年检工作。
一、备案
1、拟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收费开放的校内上网场所均需申请备案,备案每季度受理一次。由学校向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稳定办)提交校内上网场所备案申请材料,厅稳定办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2、校内上网场所备案的必要条件:
①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确保安全,消防设施规范完善,不少于两个消防疏散通道,疏散引导标志齐全且具备停电后引导功能。
②校内上网场所人均面积、安全通道等达到消防部门规定的条件。
③制定有完善并责任明确的应急预案。
④校内上网场所安装有能与省校内上网场所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的上网场所安全保护技术设施和软件。
3、校内上网场所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江西省学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
②学校制定并正式下发的有关校内上网场所管理的文件(必须包含:学校组织管理部门、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
③校内上网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④校内上网场所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方案。
4、校内上网场所备案流程:学校按校内上网场所要求进行建设→学校向省电教馆申请安装安全保护技术软件→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备案材料→厅稳定办对备案材料初审合格→厅稳定办组织现场实地核查合格→在网上公示无举报→省教育厅给学校分场所下发备案通知函→颁发备案证书(样张见附件三)。
二、年检
1、对已备案的校内上网场所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校内上网场所的检查(备案当年除外)。
校内上网场所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4月份,学校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统一向厅稳定办提交年检报告,省教育厅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年检工作。
2、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校内上网场所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②一年内是否存在超时开放、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③技术防范措施是否安装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④校内上网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情况;
⑤校内上网场所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监督管理情况;
⑥校内上网场所地址、计算机增减变化及其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情况。
3、校内上网场所年检的程序。
学校认真对照赣府厅发[2006]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校内上网场所一年的各项工作,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江西省学校校内上网场所年检申报表(见附件二),并与备案证一并汇集整理形成自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组织年检,对合格的,在备案证书上签章记录并返还学校。对不合格的,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如到期整改不到位,则视为年检不合 格,将收回所在场所的备案证书。
三、其他
1、违规开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擅自拆装或不使用安全保护技术软件的,造成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一经核实,取消备案,收回核发的备案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学校的领导责任。
2、未进行备案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内上网场所,均不得对学生收费开放。
3、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和年检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评估体系。
4、此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