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财字〔2009〕39号
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和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直高、中职学校:
为落实江西省职业教育“十一五”建设规划和省教育厅2009年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技能、高素质人才,2009年我省继续实施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中央和省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职业教育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三农”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扶强扶优,布局平衡的建设原则。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1、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中心)项目
每个县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省财政投入资金300万元。申报县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的对象为县(市、区)职业学校,申报学校必须是没有列入国债建设项目规划或省财政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的建设项目必须要有相应的立项批文和相应的建设条件,其中新建学校必须具备用地许可证;项目内容以新建教学和实训用房为主,并确保当年投资,当年完工,当年见效。
2、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项目
每个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项目,省财政投入资金300万元。申报学校必须是没有列入国债和省级财政建设项目和规划的国家、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的建设项目必须要有相应的立项批文和相应的建设条件;项目以新建教学用房和实训用房为主,并确保当年投资,当年完工,当年见效。
3、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尚未得到过中央或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和省重点支持的部分高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内容为购买教学实训设备。申报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必须按照与省财政资金不低于0.5:1的比例配套资金。项目确定后,由省、市两级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采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配套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汇入省市财政部门的指定账户。
(二)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满足申报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条件外,在申报专业方面侧重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同时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学校在申报其他专业时要经过科学论证,并在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已纳入“国家、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和“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不能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应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项目确定后,由中央和省政府采购办采购的项目,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如期汇入省财政指定专户。由市采购办采购的项目,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如期汇入市财政部门指定专户。
三、申报要求
1、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要求和学校申报的建设规划,认真了解申报学校现状,对学校申报条件仔细审核,要保证申报学校各项条件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务必做好项目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
2、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应按照与中央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应按照与省财政资金不低于0.5:1的比例配套资金。实训基地项目配套资金必须在下达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前汇入指定专户,以便做好后续的采购工作。项目学校应将配套资金汇款凭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和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应根据建设规模相应配套。对没有能力承担配套资金的学校和不能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学校,将不受理该学校的申报材料。必须将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
3、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建项目申报项目时应将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设计部门的规划和图纸以及国土、城建等用地审批部门的文件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确保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能按时开工和如期完成。没有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无法保证按时开工的学校,将不受理学校的申报材料。设备购置(实训基地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进行。未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准,由设区市政府采购办采购的项目,不得下放到县(市、区)和项目学校进行采购。申报数控技术和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的实训基地项目,设备采购原则上在指导目录中采购。
4、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建立适合当前教育发展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优秀职业学校;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早投入使用,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和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必须在项目确定后的8个月内完成,中央和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确定后的6个月内完成。
5、已获中央或省财政专项支持的学校,以及已列入国家国债项目建设规划的学校,2009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一校二牌或多牌的学校,已获得上述项目的也不能换牌申报。已经获得中央或省财政专项支持的项目学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在规定完成时间后的三年内不再审批任何中央或省财政专项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
6、申报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只能在中央或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中选择一项,不得同时申报。
四、申报程序
1、
2009年4月10日前各设区市和省直学校上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2009年推荐中央和省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2、《2009年中央和省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3、项目建设规划表(附件4),4、设备采购表和采购卡(申报中央和省实训基地项目填报,附件5)、5、配套资金承诺函(附件6),6、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附件7),7、申报土建项目还应上交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设计部门的规划和图纸以及国土、城建等用地审批部门的用地审批文件。以上材料各2份,务必在
2009年4月10日前邮寄到省教育厅财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同时发送电子稿到
jxzyjy2008@163.com,逾期不受理。
2、
2009年4月15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对申报院校进行资格审查。
3、
2009年4月16日-25日,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4、
2009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名单和2009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名单。
五、其它事项
1、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有条件的学校申报。同时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申报及建设等工作。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挥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
www.jxzcj.cn)主页“最新通知”栏目江西教育网 (www.jxedu.gov.cn)主页“政务公告”栏目上下载。未尽事宜请与江西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91-6223515。
附件:
1、《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不下发,请到网上下载)
2、2009年推荐申报中央和省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汇总表
3、2009年中央和省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申报书
4、建设规划表
5、设备采购表和采购卡(不下发,请到网上下载)
6、配套资金承诺函
7、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8、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设备采购指导性目录(不下发,请到网上下载)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和省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