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函〔2009〕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尤其是摸清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本条件建设的底数,为上级领导机关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进行调查。现就做好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的数据作为制订我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本条件建设的最原始数据,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依据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本条件配备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做到表中栏目齐全、统计准确、数据无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被采用的价值。
三、请各地、各学校在做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同时对加强我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调查工作基础数据由各学校填写,各市(市属学校)、县(区)负责审核汇总,统一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至我处,同时发送至我处电子邮箱:twyc886@163.com,联系人:谢莲花,联系电话(传真):0791-6226708。
五、调查工作相关文件依据
1、《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是指教育部(教体艺[2002]1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配备目录。
2、《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是指教育部(教体艺[2002]1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配备目录。
3、《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是指《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
上述文件均可在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政务公开→体卫艺及国防教育中查找。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调查表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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