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字[2009]22号
关于在全省大中学生中开展诗词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纪念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省情、国情和社情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深刻感受60年来国家的巨大发展和家乡的喜人变化,增强民族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省社联、省文联决定联合在全省大中学生中开展诗词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作主题:
1、以建国六十年以来国家和家乡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主题,咏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描绘江西的青山绿水、城乡面貌、民俗风情。
2、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4个传统节日为主题,咏赞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描绘人民群众欢度传统节日的欢乐景象。
二、创作要求
诗词创作要贴近生活,在力求炼意的前提下,做到词句华美,对仗工稳,音韵谐调,章法谨严。内容上,要就某一侧面、角度进行创作,以小见大,叙述、描写、议论、抒情,力求情景交融,追求形象生动,意境要高,切忌空泛、空洞;作法上,要讲究立意、构思、布局(起承转合)、句法、炼字等要素;体裁上,可以是格律诗(七律、五律、七绝、五绝),古风、歌行体,词与曲,自由体诗均可。
三、参赛对象
全省高校、中学在校生
四、征稿要求
1、格式要求:每人限报二首参赛,并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参报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页下端注明详细地址、学校、身份证号码、邮编、联系电话;另一份不署名(不能作任何暗示性记号,否则稿件作废),手写稿不予受理。参赛作品直接寄至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江西省诗词学会收,邮编:330077 ,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09大赛征稿”字样。
2、征稿及截稿日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均可投稿;截止日期:2009年10月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为省教育厅、省社联、省文联;承办单位为江西省诗词学会。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来稿情况,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入围奖若干名。每一类奖项中,自由体新诗按五分之一的奖额评出获奖作品。
2、各校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比赛作为开展纪念建国60周年、推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确定专人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指导和组织学生参加。
3、有关全省大中学生诗词创作大赛的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江西省诗词学会联系,联系人:胡迎建、朱玉华,联系电话: 0791-8596561。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社联 江西省文联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