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9]35号
关于开展省古籍普查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8号),做好抢救和保护我省珍贵古籍工作,根据省文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会科学院联合下发的《江西省古籍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省古籍保护中心将于近期举办第三期“江西省古籍普查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要求
1、各高校从事古籍管理工作(图书馆)的在职人员。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热爱图书馆和古籍保护事业;
3、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培训后能够胜任古籍普查工作;
4、具有中文、历史或古典文献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古籍工作经验。
选派学校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教材与内容
培训教材使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编制的统一教材,培训内容包括古籍普查概论、古籍基本知识与版本鉴定、古籍定级、古籍破损定级、古籍管理保护、古籍普查表格填写、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与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报书填写等相关内容。
三、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人员务必通过传真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及调查表(见附件3)以传真的形式报送江西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传真:0791-8525597,电话:8521034-8035。联系人:何振作 程学军。
四、录取及培训时间、地点
江西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审核学员资格,确定后,以传真方式发送录取通知。培训期间,学员如果严重违规或学习能力极度欠缺,江西省古籍保护中心有权终止学员学习,以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时间为一周,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培训地点:南昌市。
五、培训经费
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学员由省古籍保护中心统一安排食宿,其间的食宿、培训、教材等项费用由省古籍保护中心支付。
六、结业考核
通过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江西省古籍保护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附件:
1、 第三期省古籍普查培训班参训人员选派学校及名额分配
2、 第三期全省古籍普查培训班报名表
3、江西省古籍保护工作调查表
江西教育厅社政处
2009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