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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17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7-0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第17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赣教师函〔2009〕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教育厅2009年度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009年9-11月在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第17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普通高(完)中学校、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的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名额分配:赣州市12人、上饶市12人、南昌市7人、九江市8人、吉安市7人、宜春市8人、抚州市8人、景德镇市2人、萍乡市3人、鹰潭市2人、新余市1人,共计7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2009年9月14日—18日(14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 井冈山阳光假日公寓(井冈山茨坪兰花坪路16号1栋),电话:0796-6550088、6550066。

培训形式:报告、考察、交流等。

第二阶段:时事政策、校长修养、学校管理、教育理论、心理科学、高中课改等培训。

培训时间:2009年9月18日11月13日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培训形式:专题讲座、异地培训、研讨交流、学校深度调研、撰写论文等。

三、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须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培训期间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考核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参训学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1份,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请参训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教育厅补助。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五、其它

1、参训学员报到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5张,中共党员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附件1)于2009年9月1日前一式二份报教育厅师范处和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请参训学员将《第17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邮发或传真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熊其平,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jxgxzx@sohu.com

附件:

1、第17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参训学员名单

2、第17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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