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09〕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全省2009年度校长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009年11-12月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举办全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训对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校长、副校长。
名额分配:赣州市14人、上饶市13人、南昌市8人、九江市9人、吉安市8人、宜春市9人、抚州市8人、景德镇市3人、萍乡市4人、鹰潭市2人、新余市2人,共计80人。
二、培训内容、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16日—20日(16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 井冈山阳光假日公寓(井冈山茨坪兰花坪路16号1栋),电话:0796-6550088、6550066。
培训形式:报告、考察、交流等。
第二阶段:时事政策、校长修养、学校管理、教育理论、心理科学、高中课改等培训。
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12月6日。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培训形式: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考察调研、撰写论文等。
三、研修要求
1、学员须做好研修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研修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研修期间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考核登记表”,研修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请学员结合所在学校的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撰写经验交流材料一份,在报到时提交,供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汇编成册。请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四、研修费用
研修班培训费由教育厅补助。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五、其它
1、学员报到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3张,中共党员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参加研修的学员名单(附件一)于 2009年9月1日前一式二份报我处和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请参加研修的学员将《全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研修班学员登记表》(附件二)邮发或传真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熊其平,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 jxgxzx@sohu.com
附件:
1、 全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研修班学员名单
2、 全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研修班学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