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09〕51号
全省各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本科专业的清理审核工作。各校应由一名校领导统筹,教务处和招生部门协调一致,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共同清理本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做好自查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2、各校填报的《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 7月29日之前报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文件(Excel格式)和《汇总表》中所涉及专业的培养方案(计划)、招生办法、相应术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和近四年招生情况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 Yangf@jxedu.gov.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