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9]42号
关于开展2009年暑期高校心理咨询师培训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逐步达到教育部提出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持证上岗的要求,经研究,2009年暑期继续开展高校心理咨询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高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工作干部。
二、培训课程与任课教师
培训课程:基础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大学生团体辅导技能、大学生就业辅导技能。
任课教师:省内外高校、医院长期从事心理咨询与临床心理治疗的专家学者。本期心理咨询技能将请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教授马建青担纲主讲。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7月18日至8月18日;
地点:南昌大学北区(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
四、等级与证书
培训等级:共2个等级。具有中级或硕士学历的教师、干部可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的培训与考证,其他人员可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的培训与考证。
证书:学员修完本培训级别要求的课程并考核合格,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学员凭职业资格培训证和相关条件申请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每年2次,2009年下半年鉴定时间为11月21日),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
在新形势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师资的培训,是高校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校园安全与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队伍的建设,重视高校辅导员对心理健康知识的把握与运用,把此项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选派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并提供经费保证。有关培训的具体内容和事项请参看江西南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2009年暑期高校心理咨询师培训简章”。各校参加培训教师的报名表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寄或传真该中心,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791—8304550、8181523、2912966,传真:0791—8304550。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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