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推动,教育部、国家语委拟举办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校长论坛。现将《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校长论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我省第一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详见附件)根据教育部拟定的议论题目撰写文章,于 2009年8月5日前将文章寄至江西省教育厅语工处,联系人:陈露,邮编:330006,传真电话:0791—862981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libra1612@163.com。
附件: 江西省第一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二 ○○九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