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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9-1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退学退费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民办高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与学习生活秩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赣教社管字[2003]30号)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 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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