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资函[2009]9号
各高等学校:
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就办理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严格按照《证书》编号,准确无误打印《证书》,2009年的《证书》不能用手书写,如果还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学校应在 8月1日前向教育厅正式书面报告,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解决《证书》打印。
二、各高等学校可在 2009年7月28日至31日派专人携带学校介绍信,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空白《证书》,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教育大厦五楼(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联系人:黄志刚,联系电话:0791-8627978。
三、各高校将打印好的《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审核后,到省教育厅办公室验印。通过审核验印的《证书》请及时发给持证人。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韩丽萍,联系电话:0791-6281060。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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