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09〕56号
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厅有关处室,在8月份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督查范围、督查组组成
1、督查时间: 2009年8月1日至 8月10日。
2、督查范围: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各检查4个县(市、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检查2个县(市、区)。设区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省重点中学和被检查县(市、区)的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必查,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检查1所中学和1所小学。
3、督查组组成:共组成11个督查工作组,各组由一名副处以上干部任组长,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其中:厅机关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基教处、督导室组成;厅直属单位组成9个督查组,分别为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装备站、中招办、自考办、期刊社、高校社、毕就办组成。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见附件。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中小学暑期补课情况:各中小学是否除高三年级学生根据教学的需要在暑假适当安排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中小学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是否存在以考试等方式选拔新生;公办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是否违规跨设区市招生,是否违反设区市教育局规定在设区市范围内违规跨县(区)招生。
三、督查方法
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自带车辆,食宿自理,直接深入学校进行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打招呼,不得邀请被检查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对检查出的不规范办学行为问题责令学校立即整改,发现有违规收费补课行为,责令学校立即退回所收取的补课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形成检查报告,综合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四、其它事项
1、 7月28日下午4:30,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网络视频会议之后,在厅会议室召开督查组全体人员会议。
2、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请于 7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名单送厅基教处。
3、交通保障与食宿补贴。厅机关督查组工作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派遣保障,公里费由厅机关核算中心核报。直属单位督查组用车由各单位安排保障;厅机关督查组人员(含车辆驾驶员)食宿、差旅费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由基教处统一向计财处报领。直属单位督查组参照此标准回本单位报销。
附件: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
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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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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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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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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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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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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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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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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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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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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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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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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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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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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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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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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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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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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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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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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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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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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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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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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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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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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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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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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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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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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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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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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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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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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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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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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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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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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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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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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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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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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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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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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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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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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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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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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