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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9-1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赣教规划字〔2009〕9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教育统计工作作为教育规划及计划实施的重要监测手段,在教育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及教育政策的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教育统计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强化管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为进一步调动从事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活动的展开,推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教育统计工作,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教育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事业统计先进集体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统计、依规管理。

  2、建立健全了教育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等各项规章制度,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近3年内(含3年)未发生统计违法案件。

  3、重视团队建设,内部管理有序,具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热情服务师生,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撑。

  4、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基本实现了统计手段现代化,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求真务实,任劳任怨,甘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2、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育事业统计业务培训,认真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及时收集、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准确、完整。按时整理归档统计资料,历史数据信息保存完好。

  4、认真撰写、按时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工作总结,及时整理汇编各种统计资料。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统计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处、科、股(室)。

  (二)先进个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处、科、股(室)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以工作人员为主)。

  四、表彰名额

  表彰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60个,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150名。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单位推荐。由评选范围内的各单位自愿推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一个,先进个人1至2名,分别填写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上事迹材料于今年10月25日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家评议。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并按照拟表彰的名额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三)委厅审定。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将遴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后报委厅领导审定。

  (四)表彰奖励。对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下发表彰决定,颁发“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奖牌和“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联系人:詹斌,电子邮箱:zbyuer821@jxedu.gov.cn,电话:0791-6222630、6289452(传真)。

  附表一: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表二: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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