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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省初中法制教育优质课教学光盘评比活动结果的通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10-1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2009年全省初中法制教育优质课教学光盘评比活动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司法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初中法制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赣教法字[2009]5号)部署,省教育厅与省司法厅于9月29日—30日开展了全省初中法制教育优质课教学光盘评比活动。各地选拔或推荐参评的教学课总共有30堂,经过评委紧张慎重的评审,最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3名。具体获奖情况通报如下:

获得奖项

姓 名

所在单位

教学课名称

一等奖

胡 芸

南昌市十九中

《消费者的权益》

彭 锐

九江市六中

《消费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等奖

杨莉娜

萍乡湘东中学

《维护做人的尊严》

孙淑芳

新余一中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陈 梅

南昌市一中

《法不可违》

三等奖

宋俊明

萍乡安源区

五陂中学

《依法实施自我保护》

吴珍珠

上高中学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周慧清

广丰王都镇

中学

《隐私和隐私权》

余忠庚

九江市三中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袁文辉

景德镇田家炳

外国语学校

《法不可违》

三等奖

刘翼丽

泰和塘洲初中

《呵护青春,健康成长》

范小江

金溪二中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优秀奖

刘 彬

安源一中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胡红光

吉安市八中

《我们的权利》

蒋 怡

南昌八一中学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何定喜

乐平五中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武佳宁

九江外国语

学校

《消费者权益》

周满红

上饶县六中

《防患于未然》

査时英

婺源清华中学

《法不可违》

罗威强

井冈山学校

《用法律维护权益》

连利坚

上高中学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黄俊灵

临川一中

《消费者的权益》

周松才

贵溪二中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余向东

靖安县仁首

中学

《法不可违》

丁四女

信丰四中

《家庭保护》

对以上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希望以上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并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努力。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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