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司法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初中法制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赣教法字[2009]5号)部署,省教育厅与省司法厅于 9月29日—30日开展了全省初中法制教育优质课教学光盘评比活动。各地选拔或推荐参评的教学课总共有30堂,经过评委紧张慎重的评审,最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3名。具体获奖情况通报如下:
获得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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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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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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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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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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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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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十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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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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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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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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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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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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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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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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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做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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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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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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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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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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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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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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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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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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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安源区
五陂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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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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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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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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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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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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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王都镇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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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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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忠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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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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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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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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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田家炳
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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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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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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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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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塘洲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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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青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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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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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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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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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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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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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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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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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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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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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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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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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八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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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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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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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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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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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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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外国语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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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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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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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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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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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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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清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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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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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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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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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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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利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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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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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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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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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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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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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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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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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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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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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仁首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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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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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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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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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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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希望以上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并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努力。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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