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09]78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的办馆水平也是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图书馆建设,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总结近年来全省高校图书馆建设成果和经验,表彰高校图书馆工作先进典型,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及在职工作人员。
二、 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普通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20个,其中普通本科院校9个;高职高专院校6个;民办、独立学院5个。
(二)先进个人:按高校图书馆在编工作人员人数的3%推荐。不足百人的按四舍五入方法推算。名额不足1人的可上报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合作;积极主动,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图书馆工作成绩显著;了解学校的学科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
3、图书馆工作管理规范有序,各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业务规范和岗位职责,有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图书馆经费使用合理,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与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相适应,生均年购文献量不低于教育部的评估指标。
4、能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完成图书馆建设任务。
5、具有一支作风好、能力强、结构合理、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队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60%以上。能有计划地进行在职人员的进修、培养及其它形式的专业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积极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提供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取得良好效益。
(二)先进个人
1、德: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热爱图书馆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立足本职,真诚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在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出色完成本职任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
2、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能够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在图书馆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3、勤:工作态度良好,在读者服务工作中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文明礼貌,多次受到读者好评或表扬;出勤率高。
4、绩: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和图书馆事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发表;积极参加相关学会学术活动。
5、廉: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四、评选方法
1、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由各高校申报;
2、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各高校图书馆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民主推荐产生;
3、评选工作由省高校图工委组织实施。省高校图工委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考察,公示评审结果并报省教育厅审定。
五、评选材料
1、申报先进集体须报送《江西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2份,请用A4纸打印,可加页,并发电子文档至以下电子邮箱:qiu228@sina.com。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组织管理、服务特色、科研水平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2、推荐先进个人由学校报送推荐公函和《江西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先进个人推荐表不要发电子稿。
3、评选材料可附五年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4、评选材料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寄送江西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图书馆,邮编:330027,联系电话:0791-8506074,联系人:邱筇,电子信箱:qiu228@sina.com
5、本通知及申报推荐样表电子文档也可在省高校图工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219.229.249.138/tgw/index.asp。
六、表彰方式
省教育厅审定评选结果后作出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