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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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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9〕6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订了《2009—2013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并报经教育部备案。以上文件是做好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文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按照《2009年—2013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要求,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规划评估时间前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对规划评估时间尚未达到评估基本条件的高职院校将适当推迟评估时间,每推迟一年将按照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其通过评估。

三、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数据,做好按新评估方案进行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下半年,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要按照新评估方案,认真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试点工作。

附件:

1、2009—2013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

2、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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