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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名单初审和网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1-0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名单初审和网报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0〕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中等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是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2010年我省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2.2万余人,继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在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学历的教师资格,并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级初审名单,与全国网报时间衔接,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依法予以教师资格认定。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是2010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的规定:“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从2010年开始,我省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测试,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参考依据。未参加师范生统一测试的,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核对身份无误,仍然执行免试相应层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省有关高、中等学校已将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两学”统一测试名单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请设有高、中等师范教育学校(含二级机构)的所在地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尽快通知有关学校上报应届师范毕业生名单和材料,办理初审。

二、申报和初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名单的时间

承担师范教育类学生培养任务的学校,应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本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分类分专业名单(样表A、B、C附后),并附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按认定权限初审。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后,应于2010年3月20日前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名单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一向社会公示,切实防止一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弄虚作假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初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名单所需材料

承担师范教育类学生培养任务的学校,应随所报名单附下列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逐项核对、初审。

(一)普通师范类

1、凡录取时确定为师范生的,提供省高招办、中招办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生的“录简表”,同时提供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凡高招、中招录取时未明确为师范生,入学后学生选择、学校确定接受师范教育,学校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设置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批文或备案件;

②学校制定的师范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

③学生所学师范专业各门课程学籍成绩记载;

④师范毕业生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二)职教师资类

职教师资属于单招,与统招的普通师范教育不同。直接认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资格,其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单招计划之内,初审材料如下:

①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专业招生计划表;

②省高招办签章注明学生为职教师资专业的“录简表”;

③职教师资专业课程安排表(必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④学生所学职教师资专业课程学籍成绩记载(与所设职教师资专业课程一致);

⑤学生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除收取实习证明原件外,均可提供复印件,由学校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无异”字样,签署经办人、主管人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材料如不符合要求,认定机构应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重办,逾期不予办理。

四、做好初审与全国网报衔接工作

2010年全国认定教师资格的网报拟于3月底开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法规及认定程序,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应提前安排资格初审,加快工作步伐,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初审与网报有机结合、有序进行。学生毕业证书核发后,力争6月底将教师资格证书发到通过初审师范毕业生申请人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通过初审应届师范教育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通过初审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逐人逐项核对下列材料无误,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省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测试学生名单(网上核对,未参加测试的必须要参加面向社会的考试)。

2、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证书原件(未注明的,不享受教师资格直接认定待遇)。

六、工作要求

做好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测试、初审、网报、认定工作,事关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关高、中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考虑到2010年教师资格申请全国网报时间提前至3月底开始,我省申请教师资格办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第二批为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有关高、中等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专人整理本校师范毕业生名单和材料,报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督促所在地高、中等学校按要求先报师范毕业生名单和材料,认真核对、加快审理,确保首批办理网报师范生申请材料,首批办结认定师范生教师资格。

我省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初审名单网报后,不在名单之列的,必须参加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考试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进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010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有所调整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27978、8627958),互相协调,妥善解决好。

2010年全省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

附件:

1、全省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分类分专业名单(A)

2、全省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分类分专业名单(B)

3、全省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分类分专业名单(C)

二○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师范教育 应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 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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