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09年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工作,请各校根据《关于祝昌鸿等665位同志具备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教人字[2009]32号)、《关于江西蓝天学院罗春华等78位同志具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教人字[2009]36号)、《关于同意认定王慧等68名同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教职改函字[2009]1号)、《关于同意认定肖春燕等216名同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教职改函字[2009]2号)、《关于同意认定曾萍萍等280名同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教职改函字[2009]3号)、2009年教师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见附件1)、2009年教师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见附件2)、评审证书式样(见附件3)、认定证书式样(见附件4),准备好资格证书,于2010年1月13日至15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后加盖公章,逾期请于下一年度职称资格证书办理时补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9年教师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2、2009年教师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3、评审证书式样
4、认定证书式样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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