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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新发展年”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创新发展年”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普通中专,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创新发展年”活动启动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视和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创新谋发展、以创新求发展、以创新促发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根据11月24日省委教育工委(扩大)会议精神, 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决定评选表彰“创新发展年”活动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此次表彰的范围为参加创新发展年活动的单位,具体包括: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高等学

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下同),普通中专(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下同),中学(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小学,幼儿园。

二、表彰名额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以及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单位(学校)总数的1/3进行表彰;普通中专全省共表彰8所学校;中学原则上按每个市、县(区)1所,另增加每个设区市3所(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学)进行表彰;小学原则上按每个市、县(区)1所进行表彰;幼儿园原则上按人口多的设区市2至3所,人口小的设区市1所进行表彰。

全省共表彰“创新发展年”活动先进单位360个。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拟受表彰的单位,要求做到实施方案周密,活动启动及时,部署动员到位,工作推进有力,宣传氛围浓厚,创新成果斐然。在“双十创新”方面各具特色。

2、好中选优。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到各个方面,涵盖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等)。

3、推动工作。要把表彰的过程作为推动工作、鼓励先进的过程。通过总结表彰,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四、推荐方式

1、对设区市教育局的表彰,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申报,委厅“创新发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候选名单。

2、对县(市、区)教育局的表彰,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3、对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表彰,由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自行申报,委厅“创新发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候选名单。

4、对高等学校的表彰,由高等学校自行申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提出候选名单。

5、对普通中专的表彰,由普通中专自行申报,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师资处提出候选名单。

6、对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表彰,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除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单位(部门)分别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外,其他申报材料统一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委厅“创新发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形式

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下发表彰通报,并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颁发“全省教育系统创新发展年活动先进单位”奖牌。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今年12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委厅相关处室(同时发电子文稿)。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委厅“创新发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成处、高教处要在12月20日前提出设区市教育局,高等学校,普通中专表彰候选名单。

3、全部表彰候选名单初步确定后在江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

1、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创新发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沈栩

联系电话:6222630 13970076316

电子邮件:shenxu@jxedu.gov.cn

2、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杨高安

联系电话:6227544,13870907925

电子邮件:zcc@ jxedu.gov.cn

3、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杨锋

联系电话: 6225534,13970051615

电子邮件:yangf@jxedu.gov.cn

附件:一、创新发展年活动先进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全省教育系统创新发展年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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