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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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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0〕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将择优重点建设400个左右特色专业。现就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适应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高职高专教育要推进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申报、遴选

1、特色专业建设点必须是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且已入选校级特色专业。本科院校不得申报高职特色专业。已入选国家级和2008年度省级特色专业的,不再申报今年全省高校特色专业。

2、为体现对高校专业建设的分类指导,特色专业建设按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开遴选。2010年,从全省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中分别遴选80个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

3、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各校从校级特色专业中择优申报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4、申报特色专业需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本科30份、高职高专40份)、《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推荐汇总表》(以上附件可通过江西教育网下载)。以上材料请于9月9日9月12日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分别发至 gjc6227564@126.com 和jxlxl@vip.163.com。材料报送具体地点: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jc6227564@126.com 。材料报送具体地点: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8112351。

5、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 、检查与验收

1、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2—4年,须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检查与验收。

2、检查验收以《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

附件:

1、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

2、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推荐汇总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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