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0〕3号
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赣教高[2008]69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教评估所,组织专家组分别于 2009年10月19日至21日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1月25日至27日对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新方案的评估试点工作。根据专家现场考察意见,经研究,我厅确定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为“通过”。
希望全省高职院校进一步认真贯彻教育部2006年16号和2008年5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新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认真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办学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新一轮评估的顺利实施而努力。
附件:1、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场考察评估意见(略)
2、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现场考察评估意见(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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