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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3-1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10〕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7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赣发[2008]9号)下发以来工作开展的情况,进一步推动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我省各地、各学校自查和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重点

自查工作内容为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我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督[2008]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的《江西省市、县(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和《江西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的内容为自查重点。

二、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分别按照《实施细则1》和《实施细则2》认真开展自查,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各设区市组织抽查,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形成全市的全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对《实施细则》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自查和评估结论。

三、时间安排

各地接本通知后,应即安排组织自查,4月15日前各设区市将自查报告、《实施细则》评分表报我厅体卫艺处,4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厅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要深刻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查工作与推进当地和学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9号文件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2、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附件:

1、江西省市、县(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江西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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