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0〕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开展,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第一套)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开展校园集体舞比赛,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参赛要求
(一)校园集体舞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各学校、县(区)和设区市组织比赛;第二阶段: 11月3日—5日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3日下午各队抽签,4日初中组比赛、5日高中组比赛)。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三)小学组由各设区市组织比赛;初中组、高中组在各设区市比赛上,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选送初中组、高中组各1个队,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选送初中组、高中组各2个队参加省里的决赛。参赛人数为:各队领队1人、指导教师1人,队员32人。
三、设奖项目
(一)小学组设一、二、三等奖。由各设区市组织比赛,我厅认可比赛成绩,颁发奖牌和获奖通报。设奖数量为: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各设小学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设小学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初中组、高中组各设一、二、三等奖。设奖数量为:初中组、高中组均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三)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根据各设区市开展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四)各设区市比赛结束后,将参加省决赛的初中组、高中组代表队报名表和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名单于 2010年10月10日前发送邮件或传真至我厅艺教委办公室。联系人:罗小玲,联系电话:0791-8509230,邮箱: twyc886@163.com。
四、经费:
参加省里决赛代表队的人员旅差、食宿费由派出单位(学校)负责。比赛其它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附表: 第二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报名表(初、高中组)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