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处字〔2010〕7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对“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检查与评估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23号)和《关于对“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2008年度)进行检查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22号)的要求,在各高校自行组织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我厅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检查与评估,现将专家组到达各高校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的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技创新团队检查工作行程安排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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