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培训院校(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13号)要求,现就举办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本次培训,有效提升参训教师素质,认定第一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目标具体要求:
1、深入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现状及现实意义,进一步推进新课程实施,促使教师成为新课程的实践者和推进者。
2、理解和把握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学科课程标准、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及课程实施要求;进一步培养教师创造性地使用新教材和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
3、学习新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与课堂教学能力。
4、强化教师自我学习意识,掌握自我提高的途径与方法,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自我完善与发展的能力。
5、了解教师培训的模式、方法及内容,促使教师成为本地区新课程实施的培训者和指导者、教师专业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二、培训内容
1.通识培训。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认识与反思、有效教学的理论与方法、新时期的教师师德要求、当代教育新理念等。
2.学科培训。进一步理解新课程标准的目标、内容及课程实施要求,并根据课标要求创造性使用新教材。
3.专业技能与方法。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学科教学设计策略与方法;学会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并在校本教研的过程中养成专业自我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4.新课程教学案例展示与研讨。体验新课程教学实践,感受新课程背景下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变化,促使教师课堂教学走向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关注。
5.教学经验交流。梳理新课程教学中的问题与困惑,共同分享教学经验与教学智慧,了解和掌握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与问题研讨的策略与方法。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研修相结合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时间10天,按学段和学科分班培训,主要方式是专家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参与互动、经验分享等;在职研修(3个月)结合教学实际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反思、博客日记、教改实验、资源开发、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
考核与发证。集中培训结束前,学员要提供一份新的课程教育设计或一篇教研论文;学员在职研修要提供研修成果(包括教学反思、教改实验、资源开发、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承训单位要根据学员在职研修成果进行评价。各承训院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在职培训进行跟踪指导。学员在职研修结束并考核合格,发《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和《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各培训班在培训结束后要形成有特色的培训成果(如课题研究、论文集等),要装订成册发给学员作为培训成果交流资料。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培训班形成的成果进行优选并推荐出版。
四、培训要求
1、承训院校(机构)要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培训工作;要成立项目实施专家组,负责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目标设定、课程设计、团队组建、学术研讨等工作。
2、组建结构合理、高水平的专家培训团队。充分调动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遴选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或专家组。其中,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少于50%,省外高水平专家和优秀教师要占20%以上。
3、精心制订培训方案。要按照此次培训目标,结合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的实际需要来制定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要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先进理念、贴近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以学员为本,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以实践为导向,创新多样化的培训形式。
4、要充分利用省内外的优秀培训资源,努力开发新的培训资源,为学员提供优秀的学习资源包(包括文本和视频资料)。
5、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要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学员的考核评价;要及时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培训工作;要通过建立网络交流平台、邮箱、博克、QQ群、网络论坛、开展班级活动等方式为学员交流经验提供便捷渠道;建立培训跟踪服务机制和回访制度,为学员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材料汇总(如实施方案、学员名册、学习材料、工作简报、培训照片、总结报告等)装订成册报送教育厅师资处。
6、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的安排,调整好参训教师教学工作,督促教师准时参加培训。
五、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训人员为2009年由省教育厅选定的4186名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对象,由于2009年“国培计划”已培训400人,2010年将培训3786人,其中小学1634人、初中967人、高中1185人。各承训院校(机构)培训名额见附件。
六、培训的具体安排
各承训院校(机构)要依据本通知要求报师资处审核,下发具体培训通知,明确具体的培训目标、内容、教学活动安排、评价方式、课程及授课教师、参训教师名单、报到及联系方式等。
参加训人员要填写报名表(表格同2009年省级培训《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参训人员信息表》),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登陆江西教育网,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报名系统”报名,各地应统一于培训班开班前10天完成参训教师报名信息录入工作。
七、培训费用
省教育厅按原定标准对各承训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免收学员培训费。根据赣财行字[2007]74号文规定,学员住宿费、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为改善培训条件,各承训单位要按每人每天90元的标准安排学员食宿,其中收取参训人员住宿费(标准间)、伙食费45元/天,不足部分由承训院校(机构)在培训费中补助。培训期间学习考察按自愿原则参加,费用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附件: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