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0〕2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地震局(办):
近一段时期以来,全球地震灾害频发,给灾区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汲取汶川地震、海地地震、玉树地震等地震灾害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地震局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12日在我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全省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演练时间
2010年5月12日14时28分。
二、 演练对象
全省各设区市的城区和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所在的城区中小学校。全省其他地区中小学校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应急疏散演练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
三、演练要求
(一) 各地教育和地震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演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中小学校要参照学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参考方案(见附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校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地震部门要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学校,指导演练。
(二)各地教育和地震部门要创新形式,结合演练活动将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落到实处。学校应当通过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三)各地教育和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中小学校演练方案要细化到年级、班组,并对安全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责任到人,所有活动组织人员要依照方案,尽职尽责,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结束后,各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县(区)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总结情况和工作建议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地震局震防处,电子邮箱: 07916226544@sohu.com。
附件学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参考方案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地震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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