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0〕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育厅《关于安排2010年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任务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4号)安排和要求,决定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办2010年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教师全面了解、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和指导思想,更新教育理念,了解国内外幼教发展动态,拓宽视野,增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参训对象及名家分配
培训对象为幼儿园在编在岗的骨干教师。培训人数为100人,名额分配如下:南昌市9人、景德镇市4人、萍乡市5人、九江市13人、新余市4人、鹰潭市4人、赣州市17人、吉安市12人、宜春市11人、抚州市10人、上饶市11人。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的内容:现代幼儿教育理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幼儿教育科研、国内外幼教改革动态、幼儿歌曲创编与即兴伴奏、幼儿舞蹈创编、幼儿园教玩具制作技巧、手工制作等。
培训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参与式教学、观摩与实践操作、交流与互动、课堂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2010年7月16日——25日,7月16日报到。
报到地点: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昌市上海北路819号)
乘车路线:洪城大市场乘12路公交到上海北路口站下,步行300米即到。南昌火车站乘5路公交、长途汽车站乘602路公交到二十三中转12路公交车到上海北路口站下,步行300米即到。
联系人:谢存德,何涛;联系电话0791—8102914、0791—7600555(传真),13077999328;电子邮箱ncszpxc@126.com。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住宿费、考察费,教材资料费等,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按“赣财行[2007]74号文第二十条的规定”回任职学校核销。
六、有关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培训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教学点教师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制定教学管理计划,安排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并选派、聘请优秀教师承担培训工作。
(二)要严格管理。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学员管理办法、班级管理制度、学员手册等管理制度,做好培训班的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教师真正学有所获。
(三)要认真选送参训教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参训名额分配,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送工作。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实行全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网上报名的通知》(赣教师函[2009]16号)办理。参训教师报名时要提供4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