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0〕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0]3号)的精神,根据2010年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总体安排,决定举办全省第三期高中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优秀校长成长规律,深入研究当前高中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问题。通过培训,使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文化立校和特色办学的意识,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理论和管理手段,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全省高中办学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参训对象条件及名额分配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2、办学思想端正,管理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科研能力较强,任校长(正职)2年以上,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
3、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全省优秀校长、重点中学校长、重点建设中学校长、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校长优先安排。
4、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或具有相同教学时数的同类培训,并获得培训的合格证书。
各设区市参训人员名额分配:南昌5人,九江7人,景德镇2人,萍乡2人,新余2人,鹰潭2人,赣州8人,宜春5人,上饶7人,吉安5人,抚州5人,共50人。
三、研修内容
本期高级研修班主题为“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研修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校长素养、管理科学、教育理论等方面。坚持“高起点、高质量”的要求,突出时代性、前瞻性、实用性、针对性。
四、研修形式与时间安排
研修坚持学研结合、以研为主,学用结合、以用为主的原则;采用省内培训、异地培训、教育考察、实践反思、撰写论文等形式。研修时间为6个月(2010年9月—2011年2月),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题培训。时间为
2010年9月13日—9月19日,主要内容为理想信念、反腐倡廉教育,并增进对省情、教育政策形势和管理理论的了解。
第二阶段:异地培训。时间为
2010年9月20日—26日,赴北京接受为期一周的培训,邀请著名专家讲学,增强教育管理理论素养,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深入名校学习,感受名校的文化氛围和办学特色,增强感性认识,积累办学经验。
第三阶段:岗位反思,论文撰写。时间为2010年10月—2011年1月。要求将所学教育理论及管理理论运用于工作实际,进行岗位实践反思,完善工作思路。同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完成结业论文及学校管理案例各1篇,要求达到出版的水平。省干训中心在2011年1月审稿、定稿并组织正式出版。
第四阶段:国外培训。时间为2010年11月,赴国外著名大学作为期三周的培训、考察交流,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撰写考察报告。
第五阶段:成果汇报与总结。时间为2011年2月。举办学员论坛、专家讲学、结业论文答辩会、研修汇报会;考核总结,评选优秀论文、优秀学员。
五、研修经费
省教育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培训费。学员交通、住宿、资料、结业论文出版、外出考察等费用回原单位核销。
六、考核与结业
研修班考核由考勤、读书笔记、结业论文、学校管理案例、教育考察报告等组成,综合自我小结、班级鉴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形成考核意见,报省教育厅及校长所在市、县(区)教育局。
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的“江西省高中校长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条件认真做好学员的推荐工作,并将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于8月20日前统一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教育厅批准后,通知学员入学,并将最后录取名单反馈给各设区市教育局。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南昌市学院路158号,邮编330029,联系人 张慧敏、熊其平,联系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
附件:
江西省第三期高中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