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取得长足进展。高校后勤工作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高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全省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下同)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处)、总务处或后勤经济实体(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中心)。
(二)先进个人
全省高等学校负责后勤管理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
前两年省教育厅已进行表彰的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列入此次评选表彰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高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后勤工作,在推进学校后勤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后勤工作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成效突出,师生满意度高,为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3、重视后勤职工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理念先进,服务规范,高效廉洁,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重视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后勤服务条件,增强后勤育人功能,确保高校后勤的规范运作,全面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科学管理及相关的工作规范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全省高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于律己、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后勤管理或服务工作三年以上,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创新,能创造性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从事后勤工作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助人为乐,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表彰名额
表彰后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个;后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50名。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由评选范围内的各高等学校自愿推荐后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个,后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名,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于今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组织省高校后勤管理研究会专家,对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按照拟表彰的名额提出拟评选表彰建议名单,报委厅领导审定。
(三)公示。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在江西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一周。
五、表彰与奖励方式
对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教育厅颁发 “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对拟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同时,在适当的会议上进行颁奖表彰。
联系人:徐建华 电话:8637694
附表(
点击下载): 1、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