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0〕49号
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于5月6日至14日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6月11日进行会议评审,确定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和九江职业大学为2010年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院校,现予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邮编:330046,电话:6227564)提出。单位提出异议,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