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0〕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教育厅2010年度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安排,决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第18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普通高(完)中学校、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的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
名额分配:赣州市11人、上饶市11人、南昌市6人、九江市7人、吉安市6人、宜春市7人、抚州市7人、景德镇市1人、萍乡市2人、鹰潭市1人、新余市1人,共计6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 2010年9月12日— 11月12日,9月12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时事政策、校长修养(含廉政教育)、教育理论、管理科学、心理科学、高中课改等六大类。
2、培训形式:主要有专题讲座、异地培训、研讨交流、学校深度调研、撰写论文等。
四、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须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培训期间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考核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参训学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1份,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请参训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教育厅补助。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六、其它
1、参训学员报到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5张,中共党员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附件1)于 2010年8月20日前一式二份报我处和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请参训学员填写《第18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于 9月10日前邮发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张慧敏、熊其平;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 jxgxzx@sohu.com。
附件:
1、 第18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参训学员名单
2、 第18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