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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28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7-01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第28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赣教师函〔2010〕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教育厅2010年度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安排,决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承办第28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训对象: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的普通高(完)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的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

名额分配:赣州市14人、上饶市13人、南昌市8人、九江市9人、吉安市8人、宜春市9人、抚州市8人、景德镇市3人、萍乡市4人、鹰潭市2人、新余市2人,共计8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9月12日—11月12日。9月12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时事政策、校长修养(含廉政教育)、学校管理、教育理论、心理科学、高中课改等。

培训形式:主要有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考察调研、撰写论文等。

四、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须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培训期间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考核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2、请参训学员结合自身的管理实践撰写“学校管理案例”一份,在报到时提交,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请参训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教育厅补助。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六、其它

1、参训学员报到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5张,中共党员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附件1)于2010年8月20日前一式二份报教育厅师资处和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请参训学员填写《第28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于9月10日前邮发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张慧敏、熊其平,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jxgxzx@sohu.com

附件:

1、第28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参训学员名单

2、第28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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