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0〕50号
省中招办,各有关院校:
为了保证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定向生能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矛盾,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1号)规定“未达到规定要求身高的初中考生必须向培养院校提交保证书,保证如果在毕业时仍达不到规定身高,同意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取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的身高限制。为此,从2010年起,我省对初中五年制定向生不再提出身高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