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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庆祝201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8-2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庆祝201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0〕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0年9月10日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后的第一个教师节。组织好今年教师节活动,对于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教育部关于隆重庆祝201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10]5号)精神,现就我省庆祝教师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开展教师节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开展“创业服务年”、“提升质量年”活动中的主人翁作用,切实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激发为人师表、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为我省教育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我厅将组织开展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向王茂华、蒋国珍、徐钢等英雄模范群体学习活动。举办“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座谈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组织全省教师教育院校师生开展“赞宏图、颂师德”书画笔会活动和青年教师赛课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创造性地组织好今年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

一、要精心组织“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座谈会、主题演讲、文艺晚会等有效方式,深入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对广大教师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进一步形成学习《教育规划纲要》、宣传《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浓厚氛围,把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校报等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详见:http://jsyr.super.jyb.cn/),发动干部、师生、家长积极参与评选推荐。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要认真组织看望和慰问教师。教师节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农村一线教师、“特岗教师”、离退休老教师、因公牺牲教职工家属和在暴雨洪涝灾害中受伤、生病的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带头走访慰问教师,送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四、要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倾听教师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绩效工资等各项政策,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校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情况和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情况请及时报我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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