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0〕6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2011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请按我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基字[2010]14号)精神执行,并与2010年秋季确定的目录保持一致,其中:投影教材、教学挂图(仅供学校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订购)统一改为下册;普通高中地方选用教材2010年秋季是上册的,改为下册即可。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在制定本地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时,不得在省教育厅下发的目录之外另行增加任何形式的书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三、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工作,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征订数量报当地新华书店。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