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0〕74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高校师资学术梯队建设,加大高校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我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赣教字[2006]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学科带头人:主要在普通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优先选拔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全省所有高校教学第一线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优先选拔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和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
二、推荐选拔程序
请各高校认真对照《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附件1)进行推荐选拔。并按照个人申报,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议,学校考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被推荐人员如实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2)或《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3)。
(二)、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认真审核个人填报内容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评审后确定推荐对象,再签署具体详细的推荐意见后上报。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四)、省教育厅将评审结果公示后再正式发文确定。
各高校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员在上报前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选拔名额分配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发展的实际以及我厅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本届选拔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人数控制在600人以内,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数控制在1200人左右。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不分配推荐指标,由高校按照文件精神遴选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请高校按分配名额(附件6)推荐上报,宁缺毋滥。
四、报送材料要求
被推荐对象需本人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2)或《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所在高校负责填写《江西省高校2010年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情况汇总简表》(附件4)一式2份;《江西省高校2010年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情况汇总简表》(附件5)一式2份;连同申报人个人的职称、学位和近五年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等材料复印件1份(一人一袋,复印件请高校职能部门签署与原件是否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及高校近五年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方面的工作小结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全部表格及工作小结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表格纸质材料规格是A4纸双面打(复)印。
五、报送时间安排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切实认真做好本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联系人:杨为民,0791-6225534。
材料收集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
报送地点:南昌市高新大道589号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0791-8112351。报送时间:2010年11月11-1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通信地址:南昌市高新大道589号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号楼1008室),邮编:330029,联系人:刘小林,联系电话:0791-8112351,13607911651,E-mail:jxlxl@vip.163.com。
附件:
1、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
2、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
3、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
4、江西省高校2010年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汇总简表
5、江西省高校2010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汇总简表
6、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