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0〕6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08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来,各地积极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在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办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交流两年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进一步部署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研究,拟于年底前召开第二次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就有关事宜预备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就近两年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收集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出台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文件并报送。
三、请鹰潭、新余、萍乡和景德镇四个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报送1个县(市、区)层面的经验材料;其余七个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报送2个县(市、区)层面的经验材料。县(市、区)层面的经验材料既可全面总结县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也可侧重于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机制、完善教师交流制度、解决大班额问题、改造薄弱学校、扩充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经验总结材料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文字精练,字数不超过3000字。有关材料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于10月31日前以文字稿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邹文弢,联系电话:0791—6226544,电子信箱: zwtlc@sina.com)。
二○一○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