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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民办专修学院依法办学2010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1-24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进行民办专修学院依法办学2010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专修学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社会助学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11年2月中下旬,对全省民办专修学院进行2010年度依法办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资料数。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和《学校章程》记载的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如有变更,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决策机构名称、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依法履行相关职责。院长是否符合任职条件规定并经过核准,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决策机构和院长如有变更,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有工会组织,是否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
  3、各类资产自有和租用情况,是否与财务报表、事业统计报表相符。学校法人财产权范围内财产是否过户到学校名下。出资人是否按时、足额出资并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出资后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对外投资情况。举办者出资、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办学积累是否分别登记建帐。
  4、2010学年招生费、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开支比例及比上年增减情况。2009年是否接受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按审计整改意见整改到位。
  5、是否建立健全规范的招生工作制度,是否使用校外招生人员。各类学生学籍(考籍)身份是否明确,学生退学退费是否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的规定。
  6、各类学生人数,其中自考生考籍人数是否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数相符。教师职工人数,是否与当月可查工资表人数和银行对账单相符。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7、是否建立党团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师生利益诉求及矛盾调处机制是否健全。教职工是否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学校是否依法设立工资专户保证受聘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专职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奖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8、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设施设备建设是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是否列入工作常规。全年有无安全稳定重大事故、重大疫情和刑事案件。
  二、检查流程
  1、各校应对照上述8条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要求结合省教育厅下发的2009年年检整改意见,简明扼要撰写2500字以内的《江西XX专修学院2010年度依法办学自查报告》。
  2、各校应填报《江西XX专修学院2010年度教育资源统计表》(附表1)、《江西XX专修学院2010年度决策机构成员和校(院)长登记表》(附表2)、《江西XX专修学院2010年度各类在校生统计表》(附表3)、《江西XX专修学院2010年度教职工统计表》(附表4)。
  3、各校应将自查报告及4张附表,以及201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基层报表,2009年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学校章程、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此三项年度内未变更的不报)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2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联系人:熊明放、熊庆任
联系电话:0791-8637694
电子邮箱:547339863@qq.com
  4、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对各校上报材料的审查情况得出年检结论,并分校下达整改意见。如有必要到个别学校进行抽查,将另行电话通知。
  下载:通知附件.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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