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1〕0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长期以来,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好评。但是,近来,个别地方、少数学校放松了师德建设要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背师德规范的事件时有发生。2010年10月,我省某校教师晨练时当着全校师生的面,用教鞭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学生“轻微伤甲级”。学生家长将事件经过及学生被打受伤后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需要。民族振兴,教育是根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是灵魂。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青少年成长进步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常抓不懈,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省极少数教师个人修养和师德水平低下,法治观念淡薄,也反映了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薄弱。各地各校要以此案例为戒,直面问题,深刻反省,从中汲取教训,针对当前在教师队伍中仍然存在的搞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等有违师德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重点整治。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各地各校要建立师德常规教育学习制度,在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自觉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师德水平。省教育厅从今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师德标兵,并开展师德示范校创建活动。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见赣教字[2008]16号文),加强对教师师德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终止聘任。建立师德督查制,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师德建设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采取重点检查,问卷调查,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了解各地各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对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学校,特别是师德问题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师德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
各地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