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1-05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我省纳入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为组织和实施好这次试点项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0]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试点目标任务、试点范围、适用对象和资金安排、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现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好我省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和下一步全面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主要任务
  1、2010年在赣县、万载县、上饶县、遂川县、黎川县5个试点县的农村边远艰苦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造或新建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特别是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任教、支教。
  2、试点县要在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规划布局、建设方式、运行保障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全省推进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供成功经验,进而为全国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积累经验。
  二、试点学校和资金安排
  1、试点项目学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用对象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离城镇较远的艰苦地区、民族地区、山区、牧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
  2、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资金6500万元,重点支持上述5个试点县的134所农村中小学,建设1724套教师周转宿舍。从2011年起,省里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地方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电等设施建设,以及配置基本生活用具。周转宿舍建设所需土地,由试点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总体要求
  1、为保证试点任务的落实,并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在选择试点县时,主要基于四方面的考虑:一是试点县必须是边远艰苦地区,优先考虑民族地区、山区、留守儿童较集中的县;二是试点县党委、政府重视教师周转宿舍的建设,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三是试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需保留的学校已经确定;四是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人数较多,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相对集中。试点项目建设要按照校园总体建设规划,选址在布局调整保留的中小学校内。校园内没有合适用地的,应在距学校较近、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段建设。
  2、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要优先和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进行改建,鼓励与学生宿舍统筹规划建设。周转宿舍既要保证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又要经济适用,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具备基本的生活功能。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为了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设计方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已委托有关设计部门进行了方案设计,供2010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学校选用。
  3、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学校所有。教师周转宿舍不得与教师住房混建。省里将制订周转宿舍管理暂行办法,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周转宿舍真正能起到周转的作用。新建周转宿舍应优先保证特岗教师、支教教师承租。入住周转宿舍的教师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签订周转宿舍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组织实施和管理
  1、试点项目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2、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要实行优惠政策,需新增用地可依照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预先划拨。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通过简化手续、减免规费等方式,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3、各级教育、发改、建设、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跟踪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试点项目选址布局、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行保障的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等工作。充分发挥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做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都要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项目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到人。
  4、试点项目学校要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周转宿舍分配公开、公平、公正。试点项目学校可根据省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制订周转宿舍管理细则。
  5、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将在2011年下半年对试点项目进行检查。试点项目实施后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试点项目方案执行、工程设计、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及配套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
  6、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了编制好全省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储备,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按如下要求,于2011年1月31日前联衔将实施方案及国家试点县的建设规划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含电子文稿)。
  一是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共同编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具体要求见附件一),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审核、备案;纳入国家2010年建设试点的赣县、万载县、上饶县、遂川县、黎川县等5个县的建设规划经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审核后,须单行报送。
  二是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要在各县(市、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共同编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联系人:熊明放、徐建华;电子邮箱:xjh2010@jxedu.gov.cn;传真:0791-6289452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